发布日期:2026-07-18 02:03 点击次数:71
义乌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包含多项优化措施,重点围绕贷款额度提升、购房支持强化等多个维度,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的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。缴存人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有明显提升,个人贷款额度保持原有水平不变。
多项特定情形下,贷款额度可享受上浮支持。比如购买当地行政区域内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商品房现房,或是达到特定标准的绿色低碳建筑新建商品住房,还有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,都能获得额度上浮。同时,信用状况良好的缴存人,也能根据信用情况获得不同幅度的额度上浮。

贷款认定标准也有优化,原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,可相应调整贷款次数计算。部分特定群体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时,可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,包括多孩家庭、青年人、新市民等,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也适用这一政策。
提取政策方面,缴存人购买当地自住住房缴纳相关住宅专项费用时,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,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的费用总额。针对自住住房装修的情况,满足一定条件后也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,提取额度有相应限制。

此外,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直系亲属,可在购房相关手续完成后的较长时间内提取公积金,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。租赁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,也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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